【自传体】《提退*殇感》(散文随笔系列之四二篇)[ ]
题记: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退休的光景里,才知道那些曾经创痕过往,在心思絮语里,形成一行行象形文字所组成的斑痕韵味,变成时光匆匆所构成的148节多彩与无奈相互感叹的的文字……真实叙说了我心地上万般情怀和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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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五) 首次投诉,惊动中央,说明中央对反映的问题给予重视,中央组织部责成广西调查处理,证明隆林机构改革工作搞“一刀切”
的问题严重,同时说明中央是严明法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尊重和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但办理工作夭折,又说明县领导死心踏地坚持错误和以权压法,仗势欺人,还说明地方各级领导敷衍从事,不实事求是,不依法办理,知错不改,有错不纠,更说明地方官官相护,勿视政策和法律法规,勿视他人权利,勿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下级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上级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对人民对工作极不负责任,严重存在失职,渎职问题,这些既是首次投诉得不到依法办理的主要原因,也将是往后上访和解决问题的巨大阻力。投诉的反应,给信访人巨大的鼓舞和勇气,增强对党的信赖和希望,而办理的结果却给信访人极大的打击和无穷的苦恼,对地方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产生怀疑和忧虑,但信访人也从中掌握许多情况,领悟许多道理,还得到许多有益的经验和信息,尤其是看清了形势,明确了方向,深刻认识依法上访是解决受害者维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和主要办法,
从而树立坚持依法上访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并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 (六) 上访是受害者维权行动,属于一种抗争行为,是弱者被迫主动出击向强者决斗,斗争的过程和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不是冤深辱重,不受到严重欺凌压迫谁都不愿意举步踏上这条路。而上访沒有合法的理由充分的证据是徒劳的。不懂法律法规,不会依靠和利用法律法规,有天大的冤情和理由也是不可能取得成功。因为离开法律法规就无法区分和判断事情的好与坏和对与错,没有法律法规作准则就无所谓公平、公正可言。但法律法规不会自动为人服务,它不是卫士,只是武器,你会掌握利用它,它就为你服务。当自身合法权益遭他人侵害时,只有依靠法律法规为武器进行勇敢抗争才有可能冲破困境转危为安,兴利除害,要是只是消极等待,总寄希望于有人从天而降来为你主持公道那是痴人做梦。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一切靠我们自己,自己不抗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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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法律法规不会自行过来保护你,不访不诉,无依无据能有谁自寻烦恼凭空为你主持公道?同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事,也是要承担后果,负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的。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公平,平等的。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除了包括所有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之外,还包括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依法给予保护,也同时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不能因人而异,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存在。然而,县领导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造“逼退事件”,非法剥夺大批党员、干部平等权、工作权,受害者们上访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级领导机关却不受理,不处理,或是只受理,不处理或者乱处理。虽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当信访人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上级机关和有关组织得到上访请求后却不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职责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惩罚违法违纪人员,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受害者无时无刻不在申冤要求依法维权,而似乎此时此地所有执法执纪组织和党政监督机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变得失灵失效无所作用,让人难以理解。党中央一再强调以法治国,依法行政,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可这个地方竟出现这样的政治气候,这样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与原则于不顾的施政行为,而这种与国法、国策、国体不相调和与党纪、党规、党纲、党章要求不相一致的做法竟然施行得畅通无阻,实在令人费解。信访人不知漫漫上访路何处是尽头,但敢问此地何日见青天?敢问有法不依,立法何用?违法不究,有错不纠,掩盖错误,激化矛盾,稳定难保,和谐何来?信访人深知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抗争,实际上也是在进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工作,因为这是在追求公平和正义,是在努力进行同不法行为和不正确行为作斗争。大家统一思想之后便开始重新策划新一轮访。 (七) 第二轮上访吸取过去经验教训,在每个环节每一细节每一步骤都依法而行,依法提出问题,